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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大陸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比較複雜,利益關係重大,今年徹底完成此項稅改的全部立法工作,難度有些大。台灣中科對此,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建議,個稅改革總體可以分「小改」、「大改」兩步走,今年底先完成「小改」的立法,至於全面改革的「大改」,可以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再逐步實施。
台灣中科第一步可以稱為「小改」,即先行適當增加工資、薪金等徵稅項目的基本費用扣除額,同時適當調整稅率水準和結構,並將按月徵收改為按年徵收。
劉佐解釋,這樣做可能操作比較簡單,立法工作所需時間比較短,討論中阻力比較小,個稅法修正案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至兩次審議有可能通過並實施,今年見效應該問題不大。
台灣中科第二步稱為「大改」或者全面改革,即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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